政策正式实施
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办理结婚登记新规定
-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需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全国通办”受理范围详解
-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常见问题答疑
有记者提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
-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重要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
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完)